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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再婚夫妻三胎准生证办理问题 | 姓名:小彭 |
内容: 您好!本人情况有点特别,我老婆跟我在一起之前与他人非婚生有一子,和我在一起后也是未婚先孕生有一子,孩子出生后才补办的结婚证,像这种俩孩非婚生,均未办理过准生证的情况,现在我与我老婆准备要第二胎,能办理准生证吗?是否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十四条第二款的的规定,如果符合需要准备些什么证件?望得到您详细的回复,谢谢! | |
提问时间:2018-09-27 08:50:05 | |
回复: 一、非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行为,依照《广西人口计生条例》有关规定,要征缴社会抚养费。 二、你可以带上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到所在乡镇或者街道办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 |
回复时间:2018-09-30 15:38:03 |